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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可以真可以深,但不可癡
  


幸褔的愛情應該是雙方相互愛得真,愛得深;然而愛情的關系如果一邊深情,一邊淺意,那就可能是個問題。


愛情可以真,可以深,但不能癡,“癡”是一種惛懵,不明事理,不識時務,有人甚至不知自己在做什麼。“癡”會讓我們愛上不該愛的人,而無法自拔。愛情可以浪漫,但是浪漫得讓自己受傷、痛苦甚至死亡,就是太“癡”了。


真正懂得愛情的人,應該認同愛情是美麗的,快樂的,有幫助性的。拿破侖說:“不能使你奮發的愛,不如不愛”,拿破侖與約瑟芬的戀情很浪漫,也很瘋狂,他的愛情既真也深,卻不是癡。


現代人的交往十分開放,大約交往三個月左右,都幾乎可以了解對方是否適合自己;如果不適合,那倒是一個適宜說再見的“分手期”,再交往下去就會產生了“不捨”與“癡迷”心態,也就愈陷愈深。


愛情可說是一男對一女的“人際關系”,用這種角度看待愛情,可能會擁有較好的愛情。


人際關系中,我們會註意進退得宜,懂得分寸,可是愛情卻讓許多人只知道前進,不知後退。


因此,有的人迷途不知返;有的人一廂情願,強人所難。

 

做任何事情,只知勇猛直前,而不知“退”的哲學,自己將會受到嚴重傷害。


“退”最起碼有個正面意義,就是不會再繼續錯下去。“癡”會令人不知後退,離不開該離開的人。


許多情人、夫妻分開,不是因為沒有愛,只是傷害大於快樂。“分開”不應該看成是悲劇,分開後能找到自己的快樂和幸福,就是喜劇。


愛可深,不可癡。追求自己的真愛(我們要找的是“心靈相知”,而不止是個“伴”而已),永不嫌遲。

 

 


 

 

 

 

引用:http://tw.myblog.yahoo.com/jw!JK4bxx.DRUawVmpLu8HGcvI-/article?mid=87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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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落葉之楓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