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街塗鴉 罰3000元
〔記者張協昇/台中報導〕街頭塗鴉,小心觸法!台中市街頭常見塗鴉景象,破壞市容景觀,台中市六分局市政派出所日前即當場查獲中部某大學馬姓研究生及蘇姓友人在環中路高架橋下塗鴉,繪出「KISS MY ASS」不雅字眼,被警方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3千元。 馬姓研究生供稱因興趣及好奇隨手塗鴉,已在中部塗鴉5次以上,最遠曾到過南投埔里塗鴉,沒有加入任何塗鴉團體,不知在該地塗鴉違法。 台中市六分局市政派出所員警林碩德日前執行巡邏勤務時,發現有2名年輕人在環中路高架橋下,手持噴漆罐於基柱牆上塗鴉,塗繪出「KISS MY ASS」(親吻我的屁股)不雅字眼,當場將2人帶回偵辦,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3千元。 警方表示,街頭塗鴉除造成環境污染,因部份內容出現辱罵不雅字眼,有的還攻訐謾罵政治人物,相當敏感,警方已加強取締,此舉也可能遭環保局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處罰,呼籲民眾切勿因一時興起而觸法。 △社會秩序維護法90條規定,未經他人許可,張貼、塗抹或畫刻於他人之交通工具、圍牆、房屋或其他建築物者,處3千元以下罰鍰或申誡。 △廢棄物清理法27條等規定,在指定清除地區張貼或噴漆廣告污染定著物,處1200元以上、6千以下罰鍰。(記者張協昇整理)
馬姓研究生在中市環中路高架橋下塗鴉,被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3000元。(記者張協昇翻攝)
自由時報-98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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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ay 10 Sun 2009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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