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晚報╱記者陳素玲/台北報導】 2010.01.08 02:58 pm
 
 
妥協未列入製造業


勞委會即將進行勞基法大翻修,將首度針對數十萬派遣勞工增訂「派遣專章」,並以負面表列方式規定派遣行業,初步明定醫療、保全、飛行、航海、公共運輸行駛與維修、採礦等六大行業不得採用派遣,各行各業都不能以派遣勞工替代參加罷工之勞工工作,最長派遣期限只有二年。該項修法對資方造成衝擊,勞委會修法方向也對資方有些妥協,例如製造業不列入禁止使用派遣員工的六大行業中。

勞委會修法方向原本也擬納入禁止行列的製造業,因為反彈聲浪大,改為只禁止該行業不得使用「登錄型」派遣。

每年1、7月定期申報


勞委會表示,未來各行業進用派遣勞工,將採「登記制」,每年1月及7月定期申報,以利管理。一旦建立派遣登記制後,未來政府單位更能有效掌握派遣勞工人數及進用情形。

基於保障正職員工,勞基法也將明定派遣勞工比例不得超過該事業單位員工總額10%,且要經勞資會議同意;但如果該企業工會半數以上員工加入工會,且經團體協約約定,則派遣勞工比例可以提高到30%。

近年來企業為了節省人事成本,大幅進用派遣勞工,針對派遣等非典型僱用勞工逐步增加,外界一再要求勞委會應另定專法保障派遣勞工權益,勞委會最後決定不採專案立法,而是在勞基法中增訂「派遣專章」,相關規定預計下周對外公告。

據了解,勞委會經參考國外立法外,決定以負面表列規定派遣行業,初步研議醫療、保全、飛行等六大屬於具危險性及與公共利益有關的行業,都禁止使用派遣勞工。此外,也明定要派單位不得使用派遣勞工做為替代罷工勞工的工作。

派遣期限最長二年


目前實務上實際使用派遣勞工的要派公司經常規避法律責任,但勞委會此次修法,明定「要派公司」具有「共同雇主責任」,不但在勞工安全衛生、性別歧視等情事,視為「雇主」,若派遣公司有積欠工資情事時,要派公司必須負給付責任。另外,派遣勞工遇有職業災害時,要派公司與派遣公司也要負連帶責任。

為防範事業單位「假派遣、真僱傭」,修法也比照「定期契約工」精神,派遣期限最長二年,一旦超過二年繼續提供勞務,視同不定期契約,也就是成為正職工。

新聞辭典/派遣

「派遣勞工」是很多企業為了減少聘僱正職勞工,減輕公司在提列各項人事成本的負擔,因此改以「派遣」型態進用勞工,一般以負責「非核心工作」為主。

「派遣」的三方關係,一般「派遣勞工」是由「派遣公司」僱用,然後指派到「要派公司」提供勞務。

例如甲公司決定將「電腦維修」工作由「派遣勞工」負責,便找乙派遣公司指派某位派遣勞工進入甲公司工作。此時這位派遣勞工受僱於「乙派遣公司」,但在「甲要派公司」工作。

派遣勞工的薪資、勞健保等費用一般由「派遣公司」負責,但工作則接受「要派公司」指揮監督。全台目前約有數十萬派遣勞工。


【2010/01/08 聯合晚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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