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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7/7 | 作者:一拙
 
  為治之道,是:人情、事理、法律?還是倒過來:法律、事理、人情?當然是仁智互見、公婆有理的事體;但是,使人不能不想起《論語》的「其父攘羊其子發之」的事體。當時孔子駁斥葉諸梁的「大義滅親」說,而認為「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直在其中」才是人倫正道。於是,從來學者多詬詈,說中國只重「人治」,不講「法治」!是這樣嗎?講個故事:

楚‧昭王時,宰相石奢為人堅直廉正,無所阿避。一日,巡視州縣,正好碰到警察在追捕殺人凶嫌,石奢當然著人加緊追緝了;誰知抓來的,竟然是自己的父親!石奢二話不說地放縱了父親,而自我捆綁著入獄服刑,且使人報告昭王,說:「臣縱放罪父,依法當死!」

昭王說:「唉,你們就假裝追捕不到,不就得了嘛?死腦筋!還是幹你的宰相去吧!」

石奢說:「不行!我不偏袒父親,是謂不孝;不守法令,是謂不忠。大王要赦免我們父子之罪,是您的恩賜;伏罪而死,以正國法,是臣的職責所在。」終自刎而死。

這是不講「法治」的國家嗎?其實,我們從來的治道,就是用法而不言法(就是儘把『法治』放在口頭上講);要不然,試想,一個偌大的國度,不用法,還有不亂的嗎?從《尚書》講「呂刑」以來,那一代沒有法典呢?只是強調用法之弊,實有不可勝言者,如太史公寫《酷吏列傳》的人物,多有這樣的無奈語:

是時民樸,畏罪自重;而(郅)都獨先嚴酷,致行法不避貴戚……武帝即位,吏治尚循謹甚;然(周陽)由居二千石中,最為暴酷驕恣……自寧成、周陽由之後,事益多,民巧法。大抵吏之治,類多(寧)成、(周陽)由等矣……

自(王)溫舒等以惡為治,而郡守、都尉、諸侯二千石欲為治者,其治大抵盡效溫舒;而吏民益輕犯法,盜賊滋起……大群至數千人,擅自號、攻城邑、取庫兵、釋死罪,縛辱郡太守、都尉殺二千石……小群盜以百數,掠擄鄉里者,不可勝數也。

於是天子始使御史中丞、丞相、長史督之,猶弗能禁也……其後小吏畏誅,雖有盜不敢發,恐不能得坐課累府;府亦使其不言,故盜賊寖多,上下相為匿,以文辭避法焉……

學法、習於法的人多說:「治亂世,用重典。」以上所引,就是用「重典」的結果;難怪太史公要慨乎其言地說:

「孔子說:『政府一味用法的結果,勢必導致百姓了無羞恥地鑽法律漏洞,而扭曲了道德、價值觀念,最終社會必將付出慘痛的代價而後已。反過來,政府以道德、禮義來作示範,來教導百姓;社會不但弊絕風清,百姓更能知廉知恥,而登國家於衽席。』

法令只是治國的工具之一,而不是導致國家清平政行的根源呀!你如今倒本為末,變工具為目的,社會焉有不亂?國家焉能不亡呢?」

太史公的《酷吏列傳》寫了:侯封、晁錯、郅都、寧成、周陽由、趙禹、張湯、義縱、王溫舒、尹齊、減宣、杜周等,十二人中能夠壽終正寢的只有趙禹、尹齊、杜周三人,而砍頭棄市的五人、自殺的三人、剃光頭髮穿著囚衣的一人。

我們對照他的《循吏列傳》看,「循吏」只寫:孫叔敖、鄭子產、公儀休、石奢、李離等五人,而個個都是「奉法循理,不伐功矜能,百姓無稱、亦無過行」的官吏。史家說:「太史公傳《循吏》,無漢以下者;傳《酷吏》,無周以前者。寄慨深矣!」

究竟寄託了什麼深沉的感慨?侯封是呂后的重臣,晁錯、郅都是景帝的智囊,寧成以後則都是武帝的能吏;呂后、景帝、武帝,不都是所謂的「英主」嗎?英主而用法、玩法,甚而弄法,太史公有不慨嘆的嗎? 
 

 


來源:人間福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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