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滬尾水道  
 
 
  歷史背景

滬尾水道包含

  1. 滬尾水源地(包含取水口、事務所、庭院、入口大門、警衛室)。
  2. 水閥室(淡江大學石階旁)。
  3. 三民街消火栓。

  淡水在清朝乾隆年間,因位處淡水河口,係漁民設滬篩撈魚之末端,故稱為滬尾,民國九年改稱為淡水,咸豐八年(西元1858年)清廷與英國簽訂天津條約,將淡水、基隆、臺南、高雄等四港口開設對外貿易,因淡水與福建沿海僅一水之隔,復與日本之橫濱、神戶、長崎港埠相毗鄰,以致航運頻繁,商旅雲集,光緒二十一年(西元1895年)甲午戰爭,清廷戰敗簽訂馬關條約,將臺澎列島割讓給日本,由於當時係屬農、漁業社會,街巷狹小,污水四溢,蚊蠅及野鼠滋生,且該地距當時臺灣政、經文化中心(臺北)近在咫尺,為防止船舶經由香港、廈門等地帶引進流行之黑死病等傳染病及防止瘧疾、霍亂之發生,日本行政當局除積極改善環境衛生外,並將興建本地飲用水設施計畫列為全臺最優先重要工作。

 


  滬尾水道的水源工程

  一八九五年丹麥技師韓生(Emanuel Hansen)奉派履勘大屯山麓水梘頭及滬尾各兩處湧泉,認為該四處水源均自火山岩洞處湧出,除非地殼大變動,湧泉水不致減量,且水質甚佳皆可飲用,雖水梘頭兩湧泉之水質及水量均稍優於滬尾,惟當時為減省工程費,採用較接近淡水街庄之滬尾水源,平均每日出水量六、三八九立方公尺,除供應當地每日最大用水量二、四三七立方公尺自來水外,並供應下游約七十甲農田灌溉用水。

  日人為解決臺灣自來水問題,於一八九六年八月商請當時在東京大學任教期滿之英籍技師巴爾頓(William K.Burton 1856~1899)改聘為臺灣總督府衛生工程顧問技師來臺合作,並積極參與淡水自來水廠之設計與施工,此外亦勘查台灣中南部之自來水水源及策劃基隆與臺北地區之自來水供應計畫,功績昭著。

 


  滬尾水道的自來水設備概述

  本水源因水質良好,故當時未設淨水設備,主要有:一、在湧泉取水口建造條石擋土牆,並加蓋屋頂以防止雨水及雜物污染 ,混凝土導水暗渠將泉水導入配水池,並藉動力、自然流將水送往市區。 二、埋設輸水鐵管六、八三二公尺,並裝設23處給水栓及2處船舶共同栓。
 

 


引用:http://www.tshs.tpc.gov.tw/tai2_16.asp?H1m_sn=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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